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特发布本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100吨感光树脂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城镇富强路83号、83号之一至之五,东经112°53′4.42″,北纬22°35′41.71″
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本次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总用地面积不变,仍为20965.02平方米,(建筑物)总占地面积7800.85平方米,建筑面积25125.69平方米。
本次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于树脂加工车间增设1套10m3反应釜,同时配套设置2个5m3高位溶剂槽以及2台自动拆包机(可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程度);此外,增设一套500L反应釜以及1个500L高位溶剂槽,作为备用。
2、延长树脂(聚合)反应时间,将聚合反应时间由16小时增加至24小时,以提高反应程度、进一步减少原料残留。
3、最终成品液态防焊光阻产能不变(对应半成品感光树脂生产能力提升2100吨/年,作为成品外售)。
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品输出类型为液态光阻材料、感光树脂以及干膜防焊光阻,其中液态防焊光阻产能仍为14000吨/年(对应半成品感光树脂生产能力提升2100吨/年,作为成品外售);干膜防焊光阻产能设置仍为120万m2。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全文环评报告见附件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可电话联系020-82258189,或者发送请求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1197430646@qq.com或者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2625681191@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周边3km影响范围内的个人及团体。
(四)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收集公众意见表等方式进行,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持意见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下载附件1中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发送至建设单位联系人或者环评单位联系人邮箱。
(五)公示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期限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7日。
附件下载:https://pan.baidu.com/s/12oWlM-ClNUJQKTSYVz5ckw(提取码:jp9w)
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