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承担“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100吨感光树脂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需开展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100吨感光树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2100吨感光树脂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城镇富强路83号、83号之一至之五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不变,仍为20965.02平方米,(建筑物)总占地面积7800.85平方米,建筑面积25125.69平方米。项目建设完成后,产品输出类型为液态光阻材料、感光树脂以及干膜防焊光阻,其中液态防焊光阻产能仍为14000吨/年(对应半成品感光树脂生产能力提升2100吨/年,作为成品外售);干膜防焊光阻产能设置仍为120万m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鹤山市鹤城镇富强路83号、83号之一至之五 联系人:赵工 电话:18038366559 联系信箱:shuangpei@cmcink.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814230685 联系信箱:26256811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jnat1RqGlCAhTBWV08vAQ(提取码:v5h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打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