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为此,江门市新会区泰盛石场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江门市新会区泰盛石场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就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告,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江门市新会区泰盛石场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江门市新会区泰盛石场有限公司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苍山村崖门水道右岸、崖门大桥上游约3km进行码头工程建设。项目码头泊位为通用散货泊位,设有3个3000吨级泊位(1#~3#泊位)及1个2000吨及泊位(4#泊位),项目码头仅进行矿石(碎石、机制砂等)装船作业,年吞吐量476万吨。项目码头陆域占地约82747.48平方米,配套设置装卸设备及2个堆场。码头劳动定员约35人,年工作280天。项目地理位置示意详见附图。 二、建设单位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门市新会区泰盛石场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271536000。 三、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三、环评工程程序 (1)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并收集整理与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2)报告初稿编写:通过对项目建设过程及过程后的污染源分析,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评述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综合分析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和项目实施必须达到的条件。 (3)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稿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以张贴告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向有关 单位、专家、个人征集意见。 (4)报告提交:根据公众意见对环评报告进行修改补充,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环评审批程序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和社会现状的看法。 (2)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的看法。 (3)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 (4)对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补偿措施的意见。 (5)其它相关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点击下载。 (2)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科创公园2栋16层1603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271536000;邮箱:jmbaibo@foxmail.com。 七、本公告公示时间:自信息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盖章):江门市新会区泰盛石场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